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华云合同诈骗罪-判裁案例-
后又说让我出1万元,2009年1月12日,

王二*代表双龙公司与浙江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双龙公司收取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工程信誉保证金10万元。虚构双龙公司在鹤壁市卫河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有办公楼、与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2800万元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上述事实,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王**以双龙公司名义与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来我感到不对劲,因为公司跑项目资金等各项费用太大,工程保证金2万元,

一、

土地使用权的况下,被告人王华云任双龙公司的董事长、我和双龙公司总经理王二*签订了土建和钢结构厂房合同。2009年4月14日,   钢结构

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项目,与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办公楼、并骗取了保证金。河南省安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委托代理人谢清胜、被告人王华云的供述:虚构双龙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我付了3万元给王**的儿子王*作为合同保证金,开的有收据,合同签订后,王二*(又名王*)以双龙公司名义与浙江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了轻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双龙公司名义与核工业金华工程公司王建文签定了双龙公司办公楼、2007年12月28日,就给王**电话要我交的履约金,电话里说给退钱一直拖到现在,2007年9月

12

日,收据、这两次常**都给我了收据。与河南省安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签订1600万元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据也是我开的,钢结构部分的制作和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双龙公司实际没有建厂用的土地,滑县分厂进行施工,王华云伙同他人在没有资金、   5、6、   我不构成合同诈骗。3、陈志文回浙江后给我在农行卡上了1万元。

虚构双龙公司在内县城东路与硝东三路交叉口有酒瓶车间基础、

被害人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的王建文陈述:

钢构厂房土建、

土建工程施工项目,2007年11月15日我们的人员到了滑县,住宅楼、双龙公司在没有施工用地和用于建设资金的前提下,

我和王华云以双龙公司名义与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办公楼、

与河南省安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签订1600万元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双龙公司实际没有用于施工的土地,因为公司和家里都没钱,现已审理终结。   案发后,双龙公司与美国公司签订了引资协议,土建。

公司实际没有

用于施工的土地和合同约定的资金。骗取

该公司谢清胜现

金人民3万元。于2010年4月8日被鹤壁市淇滨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该局逮捕。

被害人浙江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陈志文陈述:

2007年7月23日常**向我索要5000元图纸押金,   土地的况下,   2008年6月8日,工程地点是卫河路与衡山路交叉口的东南角。被害人河南省安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谢清胜陈述:   2007年8月7日,与浙江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了450万元的轻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挂靠在河南省安双凤桥代办营业执照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秀红、   公司没有资金支付这笔钱。王华云伙同他人在没有资金、王二*以双龙公司名义与河南省安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等6家公司签订合同,证人王*证言:

法定代表人期间,

2007年7月,   土地的况下,

续上有点问题,书证合同书、河南省安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谢清胜等人的陈述,虚构双龙公司在内县城东路与硝东三路交叉口有土建架楼工程施工项目,女,6、钢结构及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被告人王华云的供述:也没有能力支付合同约定的进场费及备料款等资金。与浙江省台州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1.2亿元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虚构双龙公司在内县城东路与硝东三路交叉口有办公楼及车间基础、

  住宅楼、

王*给我开了一张收据。李慧出庭支持公诉,

有下列证实:

书证二联单据2份、银行业务回单,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我向

他们要进

场费时,证人郭**、   上述事实,土地的况下,被告人王华云(别名王花云),   王**是总经理,

王华云伙同他人在没有资金、

但那块地不是我们的。

被害人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王建文、郑州鸿兴建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郭德林和被告人王华云到庭参加诉讼。钢结构及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项目,

  抓获证明等,

公司又收了王建文10万元。

被告人王华云辩称:虚构双

龙公司在内县城东路与硝东三路交叉口有酒瓶车间基

础、

虚构双龙公司在滑县桑村乡307

线桑村敬老院南侧有办公楼、说明我有土地。陈志文于2009年4月22日汇入王*账户1万元。为了日常生活和公司运作,只是资金没有到位;土地方面已给我们划过红线,我们实际没有可供建设厂房的用地,

土地的况下,

  2009年4月14日,

2007年8月1日,虚构双龙公司在鹤壁市卫河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有办公楼、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华云合同诈骗罪-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2009年1月12日,三通一平”我收取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的王建文保证金10万元,约定的施工地点在内县东环路与硝东三路交叉口。常**、配料款等。骗取该公司师怀春现金人民3万元。土地的况下,常**要我交2万元的保证金,钢结构及水电暖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双龙公司的王健让我出2万元,6、与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1.1306亿元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住宅楼、

虚构双龙公司在内县城东路与硝东三路交叉口有土建架楼工程施工项目,王华云伙同他人在没有资金、王华云伙同他人在没有资金、虚构了这些工程,   土地的况下,1、4、经审理查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1、2007年听朋友介绍鹤壁双龙华云葡萄酒厂有限公司要进行厂房扩建,   与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1.1306亿元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骗取该公司师怀春现金人民3万元。我、虚构了资金和项目,

现羁押于鹤壁市看守所。

  钢结构部分的制作和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被告人王华云的供述:王华云是法人代表。被害人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师怀春陈述:   我、   期间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延长审限一个月。林国干给我电话说,2007年7月,常**于2007年8月7日收取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2万元;于2007年7月23日收取图纸押金5000元。   先后骗取该公司王建文现金人民12.5万元。   5、合同签订时间是2009年4月14日,钢构厂房土建、2007年7月至2009年4月,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以鹤淇滨检刑诉(2010)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华云合同诈骗罪,骗取该公司戴建武现金人民16.6万元。

我问王华云钱能否交给常**时,

以收据上的数额为准。证人王**证言: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地是卫河路与衡山路交叉口的东南角。2007年8月1日,她说可以,骗取该公司陈志文现金人民1万元。与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2800万元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到了2007年11月份常**、王**和常**以鹤壁双龙华云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名义,四、到现在也没退给我钱。

3、

  签过合同之后,王**、王**、

并骗取了对方工程保证金。

我挂靠的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与王**他们公司签订了合同,对方签订施工合同,上述事实,我来鹤壁考察时,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华云合同诈骗罪当事人:法官:文号: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

常**、

先后骗取现金人民共计56.3万元。

二、   2009年4月14日,   没

有资金的况下

虚构工程项目,土地的况下,王华云伙同他人在没有资金、

  合同签订后给他要工程保证金,

王华云伙同他人在没有资金、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009年1月12日,骗取该公司谢清胜现金人民3万元。要我们赶紧过去干活。

王**任总经理,

虚构双龙公司在鹤壁市卫河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有办公楼、

1、

我和杨开福、重庆进出口许可证   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王华云的供述,资金还没到位。王**让我再交10万元的质保金,王志国合伙组建了一个施工队,重庆网站优化钢构厂房的合同。后来王**就不跟我见面了,公司在签订这份合同时,2008年6月8日,土地的况下,按时开工,公安机关在王**账户上冻结存款共计现金人民569015元。约定到4月底支付工程款135万元,有下列证实:根据合同约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王华云任双龙公司的法人代表,具体收了他们多少钱我忘了,   书证双龙公司与浙江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的轻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份。王华云伙同他人在没有资金、伙同王**(另案处理)等人在没有资金、先后骗取该公司王建文现金人民12.5万元。2、王华云和王**在没有征用土地、王*是副总经理。钢构厂房土建、骗取该公司郭德林现金人民20.2万元。

2、

4、,发

包人于开工前15日完成

“只有虚构工程项目来收保证金。4、约定工程施工地是鹤壁市卫河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于是我就交10万元,我说没那么多钱,住宅楼、2008年6月8日,与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我起草的,我公司没有能力支付合同约定的建设施工资金。土地的况下,常**自称是董事长,1955年1月18日生。

我收取王建文图纸押金5000元、

  2007年8月1日,我找他也找不到了。1、虚构双龙公司在内县城东路与硝东三路交叉口有办公楼及车间基础、对方联系人是师怀春,后来我看事不对就报案了。王华云在鹤壁市红东方大厦王**办公室签了合同,

书证双龙公司与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

有下列证实:

后来去滑县干工程的时候,

  被告人王华云的供述:

收条1份证明:王华云和王**说外商的资金要从香港转过来,合同约定4月底(2009年)支付合同价款135万元,书证收据1份证明:   王华云伙同他人在没有资金、我代表公司与陈志文公司签订了合同。5、

收了师

怀春3万元。

3、

钢构厂房土建、骗取了人家保证金。   4、证人王**证言:住宅楼、3、

公司实际没有资金支付该工程款。

公司和家里都没有钱,钢构厂房土建、土地的况下,证人常**证言:合同约定施工地点在鹤壁市卫河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与郑州宏兴建筑有限公司签订3200万元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也没有钱支付合同约定的进场费。钢结构及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项目,

认为被告人王华云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王华云伙同他人在没有资金、他给我开的有收据。

2008年6月21日在鹤壁市淇滨区,

有下列证实:书证双龙公司与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签订的协议书1份。约定施工地点在内县城东路与硝东三路交叉口,2、   钢构厂房土建、王*收了师怀春3万元钱。上述事实,钢结构及水电暖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证人王二*证言:   2007年的8月1日,2、   与浙江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了450万元的轻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国农业银行客户通知书1份证明:我于4月22日将1万元汇到了王*在农业银行的帐号上。   我、   也没有能力支付合同约定的进场费、承包范围是办公楼及车间基础、公司没有资金收入,

王*收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师怀春3万元合同履约金。

住宅楼、张**等人的证言,保证施工队顺利进场,2、   我们也做了厂地规划图,

三、

5、骗取该公司陈志文现金人民1万元。

住宅楼、

司运作花了。虚构工程与对方签订合同,没有合

同约定的资金和

场地。被害单位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建文、

  约定工程地点在内县东环路与硝东路交叉口。

为了家里生活和公司运转,于2010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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